根據金管會最新規定,為強化金融業風險辨識及評估能力,提升其自我監督管理效能,金管會將採兩階段方式,要求大型本國銀行採行「風險導向內部稽核制度」,其中,凡資產規模達新台幣 2 兆元以上的本國銀行,最遲應於 2020 年 8 月底提出申請。

金管會表示,因應複雜多變的金融環境,國際上,有很多金融機構多已採行「風險導向內部稽核制度」。所謂「風險導向內部稽核制度」,就是由金融機構依其風險評估結果,自行訂定內部稽核查核頻率,聚焦於重要風險並加強查核深度,以利內部稽核資源做更有效配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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